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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5447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李会新与孙杰杰、李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会新,孙杰杰,李呵,马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5447号原告:李会新,女,1969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委托代理人:侯先运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杰杰,女,1992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被告:李呵,男,198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住址同上,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强,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马莉,女,1966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会新与被告孙杰杰、被告李呵、第三人马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马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宿州市看守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六)、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关正葆审 判 员  夏丽清人民陪审员  刘引建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花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