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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民二初字00154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4-08-26

案件名称

梁美茹与马新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美茹,马新社,伍福军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新民二初字00154号原告梁美茹,女,198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魏传德,男,汉族,无业。被告马新社,男,汉族,1953年11月25日出生。被告伍福军,男,汉族,1972年9月3日出生,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美茹诉被告马新社、伍福军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美茹于2013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美茹撤回起诉。审判长  王沧石审判员  姚 洁审判员  晏航舰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潘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