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肥东执字第00979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宣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宣红,葛敬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肥东执字第00979号申请执行人宣红,女,197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葛敬武,男,197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肥东县。申请执行人宣红与被执行人葛敬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肥东县人民法院(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22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葛敬武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葛敬武有皖A×××××轿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葛敬武所有的皖A029**轿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明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计振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