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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耀民初字第00439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4-08-12

案件名称

原告张奖平与被告郑升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奖平,郑升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耀民初字第00439号原告:张奖平,男,汉族,铜川市人,农民。被告:郑升友,男,汉族,铜川市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奖平与被告郑升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张奖平于2013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张奖平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出自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奖平撤回对郑升友的起诉。本案受理费324元减半收取162元,由张奖平负担。审判员  石晓燕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彭嫚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