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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延长执字第00067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5-03-05

案件名称

张月飞与崔孙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月飞,崔孙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延长执字第00067号申请执行人张月飞。被执行人崔孙荣。张月飞申请执行崔孙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年10月16日申请执行人张月飞依据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12)延长民初字第0029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崔孙荣向申请执行人张月飞支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620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2013年10月17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崔孙荣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崔孙荣于2013年10月28日向申请执行人张月飞支付162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0元及执行费140元。本案执行标的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12)延长民初字第002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怀东代理审判员  杨 军代理审判员  张修源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赵景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