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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宁民初字第2910号

原告王俊华与被告马成武、江苏诺德物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4-04-04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王俊华,江苏诺德物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江宁民初字第2910号原告王俊华,男,1965年4月22日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郑宜胜,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江苏诺德物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公司),住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工业集中区四号路。法定代表人包敏,诺德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麻万鹏,江苏郎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正洪街18号东宇大厦6层。代表人原廷会,保险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延战,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俊华诉被告诺德公司、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王云峰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俊华委托代理人郑宜胜,被告诺德公司委托代理人麻万鹏、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延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俊华诉称:2012年12月1日20时53分许,其骑自行车沿将军大道由北向南通过天元路路口时,被同向马成武驾驶的牌号为苏A×××××中型普通客车撞到,致其受伤及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其不负事故责任,马成武负事故全部责任。苏A×××××车辆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13日。因诺德公司系涉案车辆所有人,马成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系履行职务。故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103618.80元。

被告诺德公司辩称:对事故发生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不同意处理商业险。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发生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其在交强险范围内已支付了10000元,不同意处理商业险。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日20时53分许,原告王俊华骑自行车沿将军大道由北向南通过天元路路口时,被同向行驶的由马成武驾驶的牌号为苏A×××××中型普通客车撞到,致原告王俊华受伤,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马成武负事故全部责任,王俊华不负事故责任。经同仁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损失医疗费103618.80元。另查明苏A×××××客车所有人为被告诺德公司,该车投保有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13日。马成武驾驶车辆系履行职务行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原告帐户汇入10000元。上述事实,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病历、疾病诊断书、医疗费发票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经审查均具有证明效力。

本院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损失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有过错一方赔偿。本案中,被告马成武驾驶车辆系履行职务行为,侵权责任由诺德公司承担。故原告王俊华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0000元,超出部分93618.8元由诺德公司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原告王俊华因交通事故损失医疗费103618.8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0000元(已支付),被告江苏诺德物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赔偿王俊华93618.8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付清。

二、驳回原告王俊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2372元,减半收取1186元,由被告马成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当(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账号:10105901040001276。

代理

审判员  王云峰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建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