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黄刑初字第985-1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黄××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台黄刑初字第985-1号公诉机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2006年9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25日刑满释放。2013年1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2013年6月30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转为监视居住。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以台黄检刑诉(2013)9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孙强强犯盗窃罪,于2013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黄××患先天性心脏病:肺动脉瓣狭窄(重度)及强直性脊柱炎,无法正常到庭,致使本案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本院于2013年10月22日裁定中止对被告人黄××的审理。现本院已对本案其他被告人孙强强作出判决,鉴于被告人黄××确系身患严重疾病,拟到被告人黄××住所地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恢复对被告人黄××的审理。审 判 长 马可大人民陪审员 张菊芬人民陪审员 章菊芳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金富菊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3)台黄刑初字第985号公诉机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2006年9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25日刑满释放。2013年1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2013年6月30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转为监视居住。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以台黄检刑诉(2013)9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孙强强犯盗窃罪,于2013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黄××患先天性心脏病:肺动脉瓣狭窄(重度)及强直性脊柱炎,无法正常到庭,致使本案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对被告人黄××的审理。审判长马可大人民陪审员张菊芬人民陪审员章菊芳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金富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