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尤民初字第118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4-01-15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细与被告黄某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尤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张某细;黄某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尤民初字第1186号原告张某细,19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尤溪县,公民身份号码:35042619xxxxxxxxxxx。被告黄某新,男,19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尤溪县,公民身份号码:35042619xxxxxxxxxx。原告张某细与被告黄某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21日立案受理,2013年7月12日,本案因被告黄某新下落不明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某新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某细诉称,被告于2011年3月23日向原告借款40000元(人民币,下同),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5‰,借款期限为二年。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还。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14400元。被告黄某新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2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一张《借条》,其内容为:“兹向张某细借人民币肆万元整。按1.5分计息,期限贰年还清。”被告出具《借条》后,未能按约定还本付息。另查明,原告诉讼请求中的14400元利息系以40000元为本金从2011年3月23日起至2013年3月22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原告自愿放弃主张2013年3月22日之后的借款利息的权利。上述事实,有原告在庭审中的陈述及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借条》、本院依法调取的《户籍证明》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依据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及原告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认定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相应利息未还,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应予偿还。原告自愿不再向被告主张2013年3月22日以后的借款利息,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确认。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2011年3月23日至2013年3月22日期间的借款利息144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黄某新经本院传票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对原告主张的抗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某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某细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二、被告黄某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细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14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60元,由被告黄某新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新鑫人民陪审员  王兰芳人民陪审员  陈杰忠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陈惠娟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四、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