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487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4-02-15
案件名称
邓平与吴学章社会保险纠纷二审裁定书(1)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当事人
邓平;吴学章
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487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邓平,女,汉族,1964年9月2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蔡南,男,汉族,1961年11月5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学章,男,汉族,1974年8月31日出生,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委托代理人:黄云江,重庆正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邓平与被上诉人吴学章社会保险争议一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4日作出(2013)渝北法民初字第3746号民事裁定,邓平对该裁定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期间,邓平于2013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邓平申请撤回上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邓平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胡 敬审 判 员 赖生友代理审判员 乔 艳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银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