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新民初字第178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20-05-29
案件名称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原告刘某某;被告刘某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0)新民初字第1783号之一 本院于2013年10月22日对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新民初字第1783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13)新民初字第1783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页第二、三行中“石家庄市新华区房产(房产证号:石房权证新字第333069450号)归原告刘某某所有。”有笔误,补正为“石家庄市新华区房产(房产证号:石房权证新字第333090385号)归原告刘某某所有。” 审判员 许 瑜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海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