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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民初字第178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20-05-29

案件名称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原告刘某某;被告刘某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0)新民初字第1783号之一 本院于2013年10月22日对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新民初字第1783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13)新民初字第1783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页第二、三行中“石家庄市新华区房产(房产证号:石房权证新字第333069450号)归原告刘某某所有。”有笔误,补正为“石家庄市新华区房产(房产证号:石房权证新字第333090385号)归原告刘某某所有。” 审判员 许 瑜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海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