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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珠香法民一初字第2577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苏德泉与珠海市博皇家居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德泉,珠海市博皇家居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珠香法民一初字第2577号原告苏德泉,男,汉族,1975年11月24日出生。被告珠海市博皇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维兵,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新功,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德泉诉被告珠海市博皇家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苏德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钟小凯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闫 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