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巴中执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13-10-27
公开日期: 2014-10-14
案件名称
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分公司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巴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通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巴中执字第84号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邓萍,局长被执行人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分公司。负责人郭松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被执行人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分公司限制竞争、滥收费用,于2013年6月21日作出的川工商巴处字(2013)5032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川工商巴处字(2013)5O32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川工商巴处字(2013)5O32号行政处罚决定合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川工商巴处字(2013)5032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 江审判员 杜继良审判员 郭 勇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郭丽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