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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卫民初字第108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7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薛文平与平顶山市泰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文平,平顶山市泰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卫民初字第1088号原告薛文平,男,汉族,住平顶山市。被告平顶山市泰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太和花园8楼。法定代表人吴秉麟,总经理。原告薛文平诉被告平顶山市泰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查明平顶山市泰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被平顶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查封,负责人被包头警方刑事拘留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故本案应中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四)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梁中波审判员  张小磊审判员  李艳飞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孟慧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