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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龙法民三初字第76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6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吴均诺与深圳市环凯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凯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黄东燕、李子君、吴文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均诺,深圳市环凯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凯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黄东燕,李子君,吴文锋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龙法民三初字第762号原告吴均诺。委托代理人刘亚方,广东度量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胡欣妮,广东度量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深圳市环凯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景芳。被告深圳市环凯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志成。被告黄东燕。被告李子君。被告吴文锋。上述原告诉被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向本院申请缓交或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何美婷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朱 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