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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执字第1528号

郑志民与陈铁、刘燕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6-12-29
所属地区
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贵执字第1528号陈铁、刘燕:你与郑志民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贵民一初字第01169号民事判决书,现该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本院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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