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雁民初字第05004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王武清与华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武清,华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雁民初字第05004号原告:王武清,男,汉族,1962年11月22日出生。被告:华建,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本院受理原告王武清诉被告华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武清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后由原告王武清承担400元。代理审判员 董倩倩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吕 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