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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1122执恢2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21-01-26

案件名称

唐丽华、吕满冬、刘思琪、蒋正、东安县水利局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唐丽华、吕满冬、刘思琪、蒋正、东安县水利局

案由

一般人格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2执恢22号唐丽华、吕满冬、刘思琪、蒋正、东安县水利局:本院执行的唐丽华等申请蒋正等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东安县水利局、蒋正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719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年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