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1122执恢2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21-01-26
案件名称
唐丽华、吕满冬、刘思琪、蒋正、东安县水利局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唐丽华、吕满冬、刘思琪、蒋正、东安县水利局
案由
一般人格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2执恢22号唐丽华、吕满冬、刘思琪、蒋正、东安县水利局:本院执行的唐丽华等申请蒋正等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东安县水利局、蒋正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719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年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