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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民四初字第504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4-03-28

案件名称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广东威力狮五金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威力狮五金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佛南法民四初字第504号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68号20号楼4042室,组织机构代码77705345-1。法定代表人梁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谢儒浩、李宝刚,均系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东威力狮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盐步广佛百货五金城32座13-15号铺,组织机构代码79118212-9。法定代表人彭小英。上述原、被告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2013年8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原告于同年10月23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因撤诉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5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多交的25元,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还给原告。审判长  植少佳审判员  黄馨栗审判员  赖金林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梁 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