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即执字第25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4-06-10

案件名称

华峰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华峰,宫相政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252号申请执行人华峰。被执行人宫相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峰与被执行人宫相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即商初字第10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金旭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正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