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开民二初字第03327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4-06-24
案件名称
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天都国际会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天都国际会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开民二初字第03327号原告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中川,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俊亮,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南天都国际会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诗训,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天都国际会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匡丽、人民陪审员陈毓奇、黄巧红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匡丽担任审判长公开进行了审理。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系外地企业,原、被告诉讼请求的争议标的超过300万元。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匡 丽人民陪审员 陈毓奇人民陪审员 黄巧红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邓香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