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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昆花商初字第020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4-01-24

案件名称

昆山捷诚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与昆山斯凯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昆山佳奕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昆山捷诚塑胶五金有限公司,昆山斯凯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昆山佳奕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昆花商初字第0206号原告昆山捷诚塑胶五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毛建明。被告昆山斯凯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被告昆山佳奕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昆山捷诚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斯凯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昆山佳奕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昆山捷诚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此系当事人自愿处分其民事权利义务,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山捷诚塑胶五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994元,减半收取5497元,财产保全费4170元,合计9667元,由原告昆山捷诚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 勇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胡蔷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