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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杨民一(民)初字第694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4-10-19

案件名称

张美中、李千红与蒋方方、赵宁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八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杨民一(民)初字第694号原告张美中。原告李千红。两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冬燕,女,196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弄***号***室。两原告委托代理人牟诚,男,1964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号***室。被告蒋方方。被告赵宁。两被告委托代理人许鹏,上海艾帝尔律师事务所律师。两被告委托代理人王凌坤,上海艾帝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美中、李千红诉被告蒋方方、赵宁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千红及两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冬燕、牟诚,被告蒋方方、赵宁,及两被告委托代理人许鹏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美中、李千红诉称,原、被告系同楼上下邻居关系。2012年11月上旬,被告家开始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被告将其房屋内朝南阳台与卧室之间的墙体、东侧朝南小房间与厅连接的墙体、厅与朝北小房间的墙体、厅与厨房之间的墙体,厨房间与朝北小房间的墙体予以拆除,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对其安全构成妨碍,故要求被告恢复上述墙体。因为被告装修的时候把楼板打穿,造成原告家厨房间、朝北小间、厅、卫生间、过道厅、朝南小房间、朝南大房间及阳台的天花板起壳、开裂,故要求被告恢复楼板。因被告装修,造成原告家中天花板、墙面出现多处损坏及霉变,故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被告蒋方方、赵宁辩称,被告购买的是二手房屋,没有破坏房屋结构,被告变动的墙体是前任房东添加的,被告也没有变动承重墙。原告认为自己家的天花板被被告打穿,要求被告恢复,这个事实是不存在的。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认为原告相应的损失是因为建筑自身的时间原因,是老的裂缝和陈旧伤,与被告之间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同楼上下邻居关系,两原告系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产权人,两被告系其同楼601室产权人。2012年11月上旬,被告开始装修房屋。在装修过程中,被告将其房屋内朝南阳台与卧室之间的墙体拆除,改为移门;将东侧朝南小房间原先与厅连接的墙体拆除,将该墙体向南平行位移;将厅与厨房间之间南面部分的墙体拆除,安装了移门;将厨房间东侧与朝北小房间之间的墙体拆除。原告家厨房间、朝北小间、厅、卫生间、两个朝南房间及阳台的天花板及墙体起壳、开裂。现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且不当装修,对其财产及房屋安全等造成损害,故诉至法院,作如上诉请。审理中,本院至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调取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相关材料。根据调取的图纸等材料,确认该房东侧朝南小房间原先与厅连接的东西向墙体为承重墙。本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系上下楼邻居因房屋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现原告认为因被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对原告的居住安全造成影响,要求被告予以恢复。通过法院调取的图纸等材料,系争房屋东侧朝南小房间原先与厅连接的东西向墙体为承重墙,现被告拆除,虽尚未实际发生损害,但使原告的人身和房屋有遭受损害的危险,被告应予恢复。至于原告主张该房屋内被告改变的其它墙体,因未涉及承重结构,未对原告的居住安全造成妨碍,故对原告该项诉讼请求,本院难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恢复楼板及主张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证明原告该主张与被告装修房屋、改变结构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本院难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蒋方方、赵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恢复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内东侧朝南小房间原先与厅连接的东西向墙体;二、原告张美中、李千红其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被告蒋方方、赵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汪   钧   铭审 判 员 顾   文   洁人民陪审员 李   富   宝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闵婕书记员施韫贇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