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执字第02135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2申定中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臧新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碑执字第02135号申请执行人:臧新治,男,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创路168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研发中心E栋1-7层。负责人:李培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婕,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臧新治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已根据(2013)碑民三初字第01424号《民事调解书》交付申请执行人臧新治37895.0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碑民三初字第01424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张晓洁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