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莲民一初字第0107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4-09-26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查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查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莲民一初字第01072号原告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X号。法定代表人庞宝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露、张欣,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查刚,男,1983年5月20日出生,住莲湖区红庙坡东村*号。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查刚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3元,由原告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减半负担326.5元。审判员 岳 鹏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任曼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