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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城执字第1194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杨磊与青岛韩飞工艺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磊,青岛韩飞工艺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城执字第1194号申请执行人杨磊,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青岛韩飞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城阳村。组织机构代码:76364760-3。法定代表人罗光熙,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杨磊与被执行人青岛韩飞工艺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青民一终字第12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至此本案完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青民一终字第12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海审判员 张 燕审判员 陶志胜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冯 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