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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德民初字第2083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4-08-06

案件名称

原告苏惦华与被告李仁居、梁瑞桃、李仁祯、陈爱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惦华,李仁居,梁瑞桃,李仁祯,陈爱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德民初字第2083号原告苏惦华,女,197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李仁居,男,1969年7月1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梁瑞桃,女,196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李仁祯,男,197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爱明,女,197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惦华与被告李仁居、梁瑞桃、李仁祯、陈爱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波声于2013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审理期间,原告以自愿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波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波声负担。审判员  苏挺颖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 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