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德民初字第2083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4-08-06
案件名称
原告苏惦华与被告李仁居、梁瑞桃、李仁祯、陈爱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惦华,李仁居,梁瑞桃,李仁祯,陈爱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德民初字第2083号原告苏惦华,女,197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李仁居,男,1969年7月1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梁瑞桃,女,196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李仁祯,男,197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爱明,女,197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惦华与被告李仁居、梁瑞桃、李仁祯、陈爱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波声于2013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审理期间,原告以自愿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波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波声负担。审判员 苏挺颖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 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