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民二初字第00874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原告王敏捷诉被告西安红瑞祥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朱贺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敏捷,西安红瑞祥商贸有限公司,朱贺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未民二初字第00874号原告王敏捷,男,汉族,1983年9月1日生,浙江省杭州市人。委托代理人石新开,陕西迈道律师事务所。被告西安红瑞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凤城二路9号。注册号610132100013978。法定代表人王敏捷,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韩海峰,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颜,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朱贺,女,汉族,1978年6月24日生。委托代理人韩海峰,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刘颜,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敏捷诉被告西安红瑞祥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朱贺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途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收取50元,下余50元退回原告。(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王芋人人民陪审员 杨建国人民陪审员 王 静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燕打印人:周惠荣校对人:王燕送达时间:年月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