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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博民初字第836-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宋某甲与宋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博民初字第836-2号原告:宋某甲。委托代理人:翟乃旺,山东博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宋某乙。委托代理人:刘雷,山东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本院于2013年6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宋某甲诉被告宋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董军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董军戈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