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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韩执字第0013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4-08-18

案件名称

席养文与李丽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席养文,李丽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韩执字第00136号申请执行人席养文,男,生于1962年4月14日,汉族。被执行人李丽侠,女,生于1974年1月12日,汉族,初中文化。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本院(2010)韩民初字第0057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并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本院对此案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李丽侠发出了执行通知,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执行款31253.46元执行到位,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韩执字第00136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武刚审 判 员  王锁祥代理审判员  杨育学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柳少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