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呼民二初字第180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单力军与周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单力军,周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呼民二初字第180号原告单力军,230121196802063837,男,1968年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被告周娟,23012119570312082X,女,1957年3月12日生,汉族,现住呼兰区。原告单力军诉被告周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单力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25.00元,减半收取712.50元,由原告单力军负担。审判员 杨新慨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