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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呼民二初字第180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单力军与周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单力军,周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呼民二初字第180号原告单力军,230121196802063837,男,1968年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被告周娟,23012119570312082X,女,1957年3月12日生,汉族,现住呼兰区。原告单力军诉被告周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单力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25.00元,减半收取712.50元,由原告单力军负担。审判员  杨新慨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