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万法民初字第07287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赖发令与谭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发令,谭建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法民初字第07287号原告赖发令。被告谭建国。本院在审理原告赖发令与被告谭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赖发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财产保全受理费390元,共计66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牟其云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代 元 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