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西民初字第2241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李光瑞与北京世纪思诺科技开发中心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西民初字第22416号申请人李光瑞,男,194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北京世纪思诺科技开发中心。法定代表人李健,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1)西民初字第2241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北京世纪思诺科技开发中心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世纪思诺科技开发中心的应支付的合作款八十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世纪思诺科技开发中心的应支付的执行费一万零四百元。三、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世纪思诺科技开发中心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世纪思诺科技开发中心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笑竹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