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商区法执查第0021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4-11-25
案件名称
朱辉与孙念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区法执查第00218号申请执行人朱辉,男。被执行人孙念明,男。朱辉与孙念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商区法民一初字第005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朱辉2013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孙念明有未自觉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判决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孙念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洛市分行营业部存款207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唐 勇审判员 林增锋审判员 王世武二〇��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小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