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米民初字第00421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申强强诉高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申强强,高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米民初字第00421号原告申强强,男,汉族被告高海,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强强与被告高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强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申强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申强强承担。审判员 魏红梅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 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