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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桃执字第103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4-11-05

案件名称

2013桃执字第10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桃江县支行与习放军吴爱辉王斌昱王雪辉李云章王淑玲王柚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桃江县支行,习放军,吴爱辉,王斌昱,王雪辉,李云章,王淑玲,王柚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桃执字第10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桃江县支行。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号。负责人郭一民,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习放军,男,1962年2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桃江县桃花江镇文化路**号。被执行人吴爱辉,女,1965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浮邱山乡张家町村船形山村民组。被执行人王斌昱,男,1968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大栗港镇青山村大田寺村民组。被执行人王雪辉,女,1971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大栗港镇青山村松柏数村民组。被执行人李云章,男,1955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大栗港镇宋家村村大屋内村民组。被执行人王淑玲,女,196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大栗港镇宋家村村大屋内村民组。被执行人王柚辉,男,1957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大栗港镇岩嘴头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股份银行有限公司桃江县支行与被执行人习放军、吴爱辉、王斌昱、王雪辉、李云章、王淑玲、王柚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习放军、吴爱辉、王斌昱、王雪辉、李云章、王淑玲、王柚辉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县支行与被执行人习放军、吴爱辉、王斌昱、王雪辉、李云章、王淑玲、王柚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光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何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