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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郯执字第100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8-03-04

案件名称

密善芹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金蒙,密善芹,密善评,王正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郯执字第1008号申请执行人王金蒙,男,1982年8月26日生,汉族,郯城县。被执行人密善芹,女,1979年7月出生,汉族,罗庄区。被执行人密善评,男,1989年1月6日生,汉族,罗庄区。被执行人王正义,男,1976年出生,汉族,郯城县。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应负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郯城县人民法院(2011)郯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审判长  吴舟军审判员  吴 超审判员  刘 涛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珊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