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郯执字第100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8-03-04
案件名称
密善芹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金蒙,密善芹,密善评,王正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郯执字第1008号申请执行人王金蒙,男,1982年8月26日生,汉族,郯城县。被执行人密善芹,女,1979年7月出生,汉族,罗庄区。被执行人密善评,男,1989年1月6日生,汉族,罗庄区。被执行人王正义,男,1976年出生,汉族,郯城县。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应负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郯城县人民法院(2011)郯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审判长 吴舟军审判员 吴 超审判员 刘 涛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珊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