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溧商初字第86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南京天泽计量仪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南京科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京天泽计量仪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科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溧商初字第862号原告南京天泽计量仪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王府7幢503室。法定代表人吕桂凤,南京天泽计量仪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南京科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南区。法定代表人周晓炜。原告南京天泽计量仪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天泽公司)诉被告南京科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科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简恩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泽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桂凤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科杰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天泽公司诉称,2012年10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代理商产品订购协议。双方约定,原告于2012年11月19日通过农行卡转帐5000元给周大庆作为合同定金。2012年12月18日,原告又通过农行卡转帐3万元给周大庆。2013年4月,原告通知被告予以发货,而被告一直推拖,致使原告无法履行对第三方的合同约定,产生了合同违约金。原告又与被告商订,如不能如期发货,被告将退还原告35000元货款以及一张代开发票,并于2013年4月26日签订了协议书。至今,该协议未得到履行。期间,原告无数次地打电话、发短信与被告联系、沟通遭拒绝,开车到被告处也屡屡扑空。原告因此耽误了好多工作并发生了不少的差旅费。综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1、退还原告35000元货款;2、支付原告合同违约金3万元;3、支付原告差旅费3000元;4、支付原告发票税金12277元。被告科杰公司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30日,原告天泽公司与被告科杰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商产品订购单》,约定由原告天泽公司向被告科杰公司购买规格型号为3.4×18SOS-150-QC数字地磅一台,总金额为59000元;合同还就其他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天泽公司支付了35000元。2013年4月26日,原告天泽公司与被告科杰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由被告科杰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退还原告天泽公司合同定金35000元;被告科杰公司提供金额为84500元的增值税发票一张作为对原告天泽公司经济损失的补偿。上述协议签订后,被告科杰公司未能按约履行。以上事实,由代理商产品订购单、协议书、当事人陈述等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原告天泽公司与被告科杰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协商一致对之前签订的《代理商产品订购单》的解除。被告科杰公司未按《协议书》约定退还所收货款35000元,原告天泽公司要求被告科杰公司退还货款35000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在未实际发生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约定由被告科杰公司开具金额为84500元的增值税发票用以补偿原告天泽公司损失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该约定条款无效;故对原告天泽公司要求被告科杰公司支付发票税金12277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天泽公司要求被告科杰公司支付原告合同违约金3万元及差旅费3000元,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科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天泽计量仪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退还货款35000元。二、驳回原告南京天泽计量仪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07元,由被告南京科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788元,其余由原告南京天泽计量仪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07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账号:10105901040001276。审 判 员 简恩华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见习书记员 甘菊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