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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庆城执字第24-1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郭成与漫旭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成,漫旭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庆城执字第24-1号申请执行人郭成.被执行人漫旭旺.本院在执行郭成与漫旭旺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环民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杭天桢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巨蕊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