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商中民一终字第0022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章某某与朱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商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商中民一终字第0022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章某某,女,1968年11月11日生,汉族,农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某,男,1947年8月6日生,汉族,农民。上诉人章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镇安县人民法院(2013)镇民初字第003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章某某又书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章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章某某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何衍举代理审判员  屈晓鹏代理审判员  邓昊宇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