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商中民一终字第0022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章某某与朱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商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商中民一终字第0022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章某某,女,1968年11月11日生,汉族,农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某,男,1947年8月6日生,汉族,农民。上诉人章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镇安县人民法院(2013)镇民初字第003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章某某又书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章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章某某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何衍举代理审判员 屈晓鹏代理审判员 邓昊宇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