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仙商初字第987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陈菊芳与赵伟荣、王殷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菊芳,赵伟荣,王殷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台仙商初字第987号原告:陈菊芳。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陈徐红,浙江星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伟荣。被告:王殷勤。原告陈菊芳与被告赵伟荣、王殷勤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争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陈菊芳及委托代理人陈徐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伟荣、王殷勤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原告诉称: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与被告王殷勤系同事。2010年6月15日,被告王殷勤因经商缺资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0元,借款通过工商银行汇至被告赵伟荣账户;2011年3月15日,被告王殷勤向原告借款600000元,由原告通过工商银行汇至被告赵伟荣账户,借款后被告赵伟荣于2012年1月8日归还借款100000元;2012年7月17日,被告王殷勤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50000元,由原告通过工商银行汇至被告王殷勤账户;上述三次借款均有被告王殷勤出具的借条二份、收条一份为凭,三笔借款均约定月利率1.5%,未约定还款时间。三笔借款的利息,两被告均已支付至2013年7月31日,本金及其余利息至今均未归还和支付。现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计算至起诉之日���息约为450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被告赵伟荣、王殷勤未作答辩。经审理,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告所诉称的事实一致,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以及原告提供的借条二份、收条一份、汇款凭证三份、存折一份以及本院依法调取的两被告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一份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告陈菊芳与被告王殷勤之间的三次自然人借贷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确认有效。虽然三份借条上均未约定还款期限,但依照法律规定,权利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本案的三次借款均系被告王殷勤、赵伟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属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现原告陈菊芳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要求被告王殷勤、赵伟荣共同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王殷勤、赵伟荣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菊芳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元及利息(从2013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00元,减半收取9350元,由被告赵伟荣、王殷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8700元,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代理审判员 顾争敏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代书 记员 杨玲玲附件:本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