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民初字第2360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4-02-20
案件名称
程松与赵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松,赵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民初字第2360号原告程松。委托代理人于标。被告赵博。委托代理人徐沛亮。原告程松与被告赵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松的委托代理人于标、被告赵博的委托代理人徐沛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程松诉称,2011年11月期间,被告因筹建婚纱影楼缺乏资金,向原告借款26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借口拖延,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赵博辩称,被告承认借款6万元,但另20万元系投资款而不是借款。经审理查明,被告因筹建婚沙影楼于2011年11月10日向原告借款26万元,其中被告于2011年11月10日在原告家中向原告借款6万元,约定于2012年11月10日归还,无利息约定,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2011年11月10日收到程松陆万元正,于2012年11月10日归还”。2011年11月10日原告通过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汇给被告的父亲账户上20万元,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款条一份,载明“今2011年11月10日,收到程松贰拾万元整,属于婚纱影楼投资款,如婚影楼在2012年5月1日前没开业,将返还贰拾万元整”。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庭审中查明,原被告间从未有过合伙经营过婚影楼,该款也不是原告作为婚纱影楼投资款,被告婚纱影楼未在2012年5月1日前开业。双方从未发生过任何合伙纠纷。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偿还借款,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及借据、银行汇票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能按约还款付息,原告要求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成立,应依法予以支持。因原、被告双方在6万元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未约定利息,故该利息应从被告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对20万元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被告应按约归还其款项。原、被告双方在20万元借款合同中因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故该利息应从原告主张利息应从返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利息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赵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人民币26万元及利息(其中6万元利息从2012年11月11日起至本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之日止,20万元利息从2012年5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20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冯尊裕人民陪审员 唐步萍人民陪审员 郁 红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赵萍萍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纳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