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青执字第1454-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5-07-07
案件名称
罗光宗与钟俊升、王月清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光宗,钟俊升,王月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青执字第1454-6号申请执行人罗光宗。被执行人钟俊升。被执行人王月清。本院于2013年2月25日作出的(2012)青执字第1454-2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月清名下所有位于南宁市嘉宾路南一里1号逸景园2号楼5单元9层901号房。现因案件的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月清名下所有位于南宁市嘉宾路南一里1号逸景园2号楼5单元9层901号房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全军审判员 邱伽苾审判员 何明波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