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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青执字第1454-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5-07-07

案件名称

罗光宗与钟俊升、王月清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光宗,钟俊升,王月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青执字第1454-6号申请执行人罗光宗。被执行人钟俊升。被执行人王月清。本院于2013年2月25日作出的(2012)青执字第1454-2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月清名下所有位于南宁市嘉宾路南一里1号逸景园2号楼5单元9层901号房。现因案件的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月清名下所有位于南宁市嘉宾路南一里1号逸景园2号楼5单元9层901号房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全军审判员  邱伽苾审判员  何明波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