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武执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4-05-28

案件名称

马双珍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强支公司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双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强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武执字第179号申请执行人马双珍,女,1938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武强县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强支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文彩,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调解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武民一初字第2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宁审判员 郭昆奇审判员 徐小勇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麻智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