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宁法执字第11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4-08-01

案件名称

(2013)宁法执字第116号申请人张文俊与被执行人黄军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文俊,黄军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法执字第116号申请执行人张文俊,男,196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农民。被执行人黄军旺,男,1973年1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文俊与被执行人黄军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黄军旺无财产可提供执行。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宁法民二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时,不受申请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欧阳凯审判员  黄火旺审判员  黄德喜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欧如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