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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蒲法执字第0004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薛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某解除婚约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x,惠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蒲法执字第00046号申请执行人薛x,男,1982年9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兴镇xx村x组。被执行人惠xx,女,1985年9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兴镇xxx组。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蒲城县人民法院(2010)蒲民初字第27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8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于2011年8月26日前将彩礼10000元、执行费50元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惠xx银行存款1005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孙百顺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范      正      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