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即调执字第898-1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4-06-11
案件名称
宫垂纪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宫垂纪,宫垂询,宫雪松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调执字第898-1号申请执行人宫垂纪,农民。申请执行人宫垂询,退休工人。被执行人宫雪松,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宫垂纪、宫垂询与被执行人宫雪松物权纠纷一案,因强制将房屋过户给申请执行人,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06)即民初字第92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金旭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