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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即调执字第898-1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4-06-11

案件名称

宫垂纪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宫垂纪,宫垂询,宫雪松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调执字第898-1号申请执行人宫垂纪,农民。申请执行人宫垂询,退休工人。被执行人宫雪松,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宫垂纪、宫垂询与被执行人宫雪松物权纠纷一案,因强制将房屋过户给申请执行人,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06)即民初字第92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金旭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