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甬东民初字第1150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6-04-13
案件名称
G某甲与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Gooijerpascxx,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甬东民初字第1150号原告:Gooijerpascxx,荷兰籍。委托代理人:吴亮良。被告:周某。原告Gooijerpasxx诉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陈露露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自立、张新春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9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Gooijerpasxx及其委托代理人吴亮良、被告周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庭外和解未果,现已审理终结。原告Gooijerpascxx起诉称:原告系在华投资荷兰籍人,2005年5月与被告相识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婚生子Gooijerjoaxx。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因双方的生活习性、文化、婚姻感情基础差等原因造成夫妻性格不合,矛盾显露。原告曾与被告协商离婚,但被告却无理要求原告净身出户,且被告利用在原告公司的特殊职务将原告在公司账户的资金通过网络银行和其他方式划至其个人账户,造成原告公司业务无法开展。2013年6月19日,被告以拿个人物品为由,带人来公司吵闹,原告无奈向110报警求助,被告对原告变本加厉的要挟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一、原、被告离婚;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婚生子Gooijerjoaxx由原告抚养。被告周某答辩称:原、被告于2001年相识相恋,2005年原告为与被告结婚而与其妻子离婚,虽然被告当时也有家庭,但被告深受感动,故同意与原告建立婚姻关系。双方婚后的生活非常美满,之后育有一子Gooijerjoaxx,使双方感情更加牢固。孩子从出生起,一直由被告负责抚养,被告对原告仍有感情,也希望为孩子创造一个完整的家庭,故被告不同意离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认定如下:1.原告为证明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Gooijerjoaxx。婚后被告分多次将原告开办的公司账户的资金划至被告名下。向本院提供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原告护照及永久居留证、被告户口簿、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个人账户对账单。经质证,被告对证据真实性均无异议,但指出其确实划走了相应款项,都用于支付公司的日常运行费用。鉴于被告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2.被告向法庭提供了房产证两份及出生医学证明一份,拟证明婚生子Gooijerjoaxx于××××年××月××日出生。沧海路xx弄x号xx室房产系被告用与前夫离婚时前夫给的钱购买,庄市街道清泉花园20幢02号房屋首付由被告及被告母亲支付,贷款由原、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对证据无异议,但指出两套房屋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鉴于原告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被告另提供汇丰银行查账单一份,拟证明原告将公司在香港账户中的资金转到荷兰。原告承认为归还婚前欠款,向荷兰朋友账户支付了钱款,但对查账单证据真实性不予确认。被告提供的证据系打印件,无相关银行的盖章,本院对此不予确认。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年××月××日在宁波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育有一子取名Gooijerjoaxx,儿子为荷兰籍。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缺乏沟通所致,但不能认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夫妻间的和谐关系需要双方共同营造,原告应再给双方一次机会,双方在今后生活中,珍惜相互间的感情,互谅互让,互相尊重。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Gooijerpasxx要求与被告周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Gooijerpasx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的七日内,凭判决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7×××92,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放弃上诉处理。审 判 长 陈露露人民陪审员 周自立人民陪审员 张新春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代书 记员 李 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