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惠博法民一初字第357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苏国连与黄理明、秦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国连,黄理明,秦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惠博法民一初字第357号原告苏国连,男,汉族,现住博罗县,身份证号码:×××7035。委托代理人温志刚,系广东宏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云霞。被告黄理明,男,汉族,现住博罗县,身份证号码:×××6818。被告秦琴,女,汉族,现住博罗县,身份证号码:×××4744。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国连诉被告黄理明、秦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国连于2013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因与被告庭外达成和解协议,特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国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陈晓君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曾小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