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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惠博法民一初字第357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苏国连与黄理明、秦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国连,黄理明,秦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惠博法民一初字第357号原告苏国连,男,汉族,现住博罗县,身份证号码:×××7035。委托代理人温志刚,系广东宏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云霞。被告黄理明,男,汉族,现住博罗县,身份证号码:×××6818。被告秦琴,女,汉族,现住博罗县,身份证号码:×××4744。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国连诉被告黄理明、秦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国连于2013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因与被告庭外达成和解协议,特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国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陈晓君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曾小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