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即调执字第200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4-06-09
案件名称
辛兆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辛兆津,韩华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调执字第200号申请人辛兆津。被执行人韩华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辛兆津诉被执行人韩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2012)即民初字第2662号民事调解书所规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梁修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