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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娄星民一初字128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原告马军与被告申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娄底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军,申小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娄星民一初字1286号原告马军,男,1971年10月24日出生。被告申小林,男,1971年3月5日出生。原告马军诉被告申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因原告马军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因此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 敏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彭建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