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娄星民一初字128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原告马军与被告申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娄底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军,申小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娄星民一初字1286号原告马军,男,1971年10月24日出生。被告申小林,男,1971年3月5日出生。原告马军诉被告申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因原告马军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因此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 敏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彭建魏 来源:百度“”